一般老人
(一)..篩檢日期: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,名額有限,額滿即停止篩檢。
(二)..申請裝置假牙資格:
1.年齡:
(1)一般老人:民國 47 年 12 月 31 日(含)前出生 65 歲以上一般之長輩。
2.戶籍: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(含)前曾設籍原高雄縣市且計畫辦期間仍設籍高雄市者。
3. 排富條件:「110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率」達 20%以上(含)進行排富不予補助。
4.3月分申請僅補助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,4月份起開放補助上顎(或下顎)半口活動假牙
5.篩檢前請先洽指定公私立醫所及衛生所.醫療站
中低收老人:
1.年齡 :民國 47 年 12 月 31 日(含)前出生65 歲以上長輩。
或民國 57 年 12 月 31日(含) 前出生原住民中低收入之長輩。
2.戶籍: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高雄市者。
3.「同一顎已補助者,須年滿5年以上」,第6年經牙醫評估有裝置必要,
始得重新提出申請.
4.篩檢請至高雄市免費裝假牙特約牙醫醫療院所
5.請至高雄市衛生局網站:http://khd.kcg.gov.tw或各衛生所索取篩檢名冊 .
(三).符合資格者持身分證及印章前往特約牙醫院所篩檢,篩檢後
經衛生局審查,有收到裝置【假牙證明書】於112年11月30日前往
特約牙醫院所裝設假牙。
一般老人假牙篩檢機構及裝置攝地點詳見圖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