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所要點如附件檔案,請參閱。
二、另該要點有關本所受理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之管道如次:
(一) 申訴電話:07-6212015。
(二) 申訴傳真:07-6218694。
(三) 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:kno21@kcg.gov.tw。
(四) 申訴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:
依人員類別區分專責處理人員如下:
1.事涉本所公務人員及約聘(僱)人員:本所兼人事管理員。
2.事涉本所職工及臨時人員:本所兼總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