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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市岡山區衛生所員工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0-07-15 16:58

    一、本所要點如附件檔案,請參閱。

    二、另該要點有關本所受理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之管道如次:

        (一) 申訴電話:07-6212015。

        (二) 申訴傳真:07-6218694。

        (三) 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:kno21@kcg.gov.tw。

        (四) 申訴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:

             依人員類別區分專責處理人員如下:

    1.事涉本所公務人員及約聘(僱)人員:本所兼人事管理員。

     2.事涉本所職工及臨時人員:本所兼總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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